第一條 運搬隊軌道工,在軌道工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運搬隊軌道鋪設、運輸安全設施安裝、生產接續運輸線路準備的全部工作。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決執行煤礦“三大規程”,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認真學習有關輔助運輸的文件和規定,無條件地執行上級規定和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條 按《作業規程》和《軌道工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料、鋪軌和安全設施的安設,做到軌道標準,滿足運輸要求;安全設施齊全有效。
第四條 嚴格按軌道鋪設標準施工,做到扣件齊全、緊固有效,達到永久軌標準或臨時軌標準。軌枕有損壞時必須立即更換。
第五條 按照設計,對軌道運輸線路的安全設施進行安設,做到安全設施齊全有效,靈活可靠。
第六條 各工作面除正常生產用鋼軌外,多余的鋼軌、軌枕、道岔必須及時回收,以保證鋼軌正常周轉。
第七條 聽從安排,堅持巡回檢查制度,發現軌道或安全設施有問題,必須及時匯報或處理。
第八條 搞好大巷軌道標準化的日常維修工作,保證大巷軌道動態檢查達到行業標準。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