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工必須在井下現場向區調度打電話進行交接班,做到上班不來,下班不走。
各點班必須認真履行自己的充電職責,認真檢查電瓶的電液配比、電池電壓、充電電流等情況,并認真做好充電記錄。
認真檢修機車,做到出車無影響、完好,無失爆出車。
充電工必須認真督促司機和跟車工按時換瓶,以保證每個電瓶都有充電時間,一般應不低于6小時,有事必須及時向調度匯報并做好記錄。
認真按電液配比濃度要求配比酸水,比重一般要求初充前為1。22±1°,充電后達1。26±1°嚴禁超過此標準對電瓶進行充電。
配比酸水時,應按要求做好個人防護,戴上護目鏡,防酸水套等,將硫酸徐徐倒入蒸餾水中,并不斷攪拌,嚴禁向硫酸內直接加水。
充電工必須由持有充電工合格證者擔任,并堅持持證上崗。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