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
二、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生產的協調和調度指揮,隨時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協助有關領導抓好日常工作。
三、負責接收和傳達公司領導和地方政府調度部門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檢查落實情況。
四、組織生產調度會,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對會議安排的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不按期完成的單位組織分析追查原因,拿出處理意見。
五、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調度處理工作。
六、深入現場,熟悉了解礦井的通風系統和生產系統,正確及時地安排、指揮處理生產中出現的各種隱患。
七、對危及礦井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解決。
八、參加各類生產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
九、負責向上級調度部門和領導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