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料倉礦石的看管任務,對由于責任心不強所造成礦石和其它物資丟失負責,一經發現有人盜竊,應予制止,并及時報告領導及保衛人員。
2、負責入倉礦石的二次破碎,同時選出混入的廢石并分開存放,待月末統一進行處理。
3、負責料倉正常供料,當礦石不能自溜時,應采取相應措施,確無礦石時應通知有關領導及作業人員。
4、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防止出現廢石傷人或其它事故。
5、保持料倉及取樣破碎場地衛生,料倉口有礦石影響車輛倒料時,應予以清理,保證車輛正常卸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