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區隊長是本區隊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本礦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 擬定、修訂本單位的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 組織落實二級安全教育,定期進行考核。
4 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檢查,并落實整改措施。
5 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充分發揮安全員、班組的作用。
6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檢查、處理和上報。
7 組織區隊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公司領導書面報告。
8 嚴格執行有關的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