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理(廠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8)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到總公司匯報制度。
(9)執行財政部和行業管理部門關于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落實安全保證基金的繳納,審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以上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經理(廠長)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