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覺遵守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并要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3、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發現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采取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并積極參加搶險救護。
6、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