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本系統的防突工作負責。
2、生產礦長負責生產系統業務范圍內綜合防突措施、計劃、工程的具體實施。
3、參與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
4、參與防突措施的會審工作,督促、落實職工對防突措施的學習、貫徹、考核。
5、參與集團公司、礦組織的防治突出措施實施情況檢查,負責對檢查出屬于本系統問題的整改工作。
6、加強對本系統科隊領導工作,督促本系統科隊干部職工的防突知識培訓工作。
7、負責在本系統內推廣應用防突新技術、新工藝。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