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表、工具、備品、備件(備盤)、技術資料應由專人(兼職)負責管理,妥善保存。
2、定期編制元器件和材料計劃,建立領用和消耗帳,做到帳物相符。
3、常用工具、元器件、應定量,定位,分類放置,做到一目了然,使用方便,消耗后,及時補充。
4、破損工具和元器件,應及時清點處理,防止新舊混雜。
5、儀表應符合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并定期進行校驗。
6、長期不使用的儀表每月通電試驗一次,通電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7、各種設備、儀表的圖紙,說明書,技術資料必需齊全完整。
8、各類資料應登記造冊,分類存放,卷目清楚。
9、各種報表、記錄按月整理,裝訂與歸檔,按保存期妥善管理。
10、機房內使用的儀表、工具、資料一般不得外借,如確需借用或借閱,應經分管領導同意,并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