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井必須建立巷道維修組織機構和專門的維修隊伍,按規定配齊專門的設備、器材和工具。巷道維修隊伍要保持相對穩定。
二、礦井應加強對巷道維修工作的領導,對每個巷修工程都要進行質量驗收,視情節給予獎勵或罰款。
三、每半年要組織進行一次巷道維修鑒定工作,由生技科技術人員根據普查情況填寫巷道臺帳及有關卡片,并填繪井巷失修情況圖,必要時可以擬寫巷道失修情況報告及處理意見,經礦長批準后交有關單位施工。
四、新掘巷道在投入使用前,由生產礦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由使用監區或巷修監區管理。
五、巷道工作必須納入年、季度計劃,對井下巷道維修實行計劃管理,巷修單位要嚴格按計劃施工。
六、巷修人員應實行井下巷道巡回檢查制度,月底寫出工作總結,遇到特殊情況,應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盡量做好巷道的預先維護工作。
七、巷道的修復工作應根據支護結構、工作條件、支架破壞程度、井巷圍巖變形程度等情況采取不同的維修措施,并編寫相應的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八、維修巷道時,應對巷道維修地點進行瓦斯濃度測定,只有在回風流中,有害氣體的濃度符合要求時,才能進行維修工作。
九、巷道維修必須保持巷道設計斷面,保證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的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