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管礦長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 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
2、 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科室、工區、人員職責。
3、 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4、 直接領導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和檔案。
5、 組織對單位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6、 經常檢查各有關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7、 經常聽取各科室、工區、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8、 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9、 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