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工人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對本班次現場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對本班次現場工友的安全負聯保責任。要按照三大規程進行施工。生產工人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熟悉避災路線。生產工人必須嚴格按照掘進作業規程進行施工,保證安全。
第1條 嚴格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及上級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以及礦有關制度和技術規定和本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班中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第2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熱愛本職工作,作業過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業務保安、基礎保安),“兩無”(無違章作業、無違犯勞動紀律)。
第3條 認真學習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
第4條 按時參加班前、班后會安全活動。
第5條 按照質量標準施工,正規循環作業,保證施工質量必須符合規程措施和要求。
第6條 開工前備齊備全所用的工具、材料及檢測儀器,并認真檢查工作地點,頂板支架,通風的完好狀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做到隱患不消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第7條 行使“六項權利”,加強互保聯保,對施工現場其他作業人員負有互保連帶責任,有權制止“三違”。
第8條 發生安全事故時,要聽從跟班副區長或工長的指揮,積極參加事故處理,并參加事故分析。
第9條 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和業務技術素質。
第10條 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愛護礦井安全保護設施。
第11條 行走時要觀察頂板和腳下,確保自身安全,進入工作、地點,首先觀察好頂底板狀況和周圍支護狀況,不安全先處理,安全后再工作。
第12條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當班任務,因操作失誤造成事故與損失,負直接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