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職業危害標準》,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按照“安全發展”和“科學發展”的指導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本單位的煤礦職業危害工作。
2、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并認真抓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
3、制訂煤礦職業危害工作發展規劃,包括遠期目標、近期目標。集團公司煤礦職業危害工作的目標是:
近期目標:逐年降低職業病發病率,其年下降幅度不低于5%,有毒有害場所煤礦職業危害達標率達到75%以上。到2011年,使職業病發病率降至最低限度,全集團公司職業病發病人數比2005年下降20%;職業病危害評價率達到100%,職業病危害監督檢查率達到100%,有毒有害場所煤礦職業危害達標率達到80%。
遠期目標:不再發生因目前職業病防治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職業病,其有毒有害場所煤礦職業危害達標率達到95%以上。
4、制訂職業病防治計劃,并對計劃中的內容逐項加以實施,確保按計劃組織兌現。
5、建立健全煤礦職業危害工作的獎懲制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