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衛科科長領導下,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完成各類報表的匯總呈報,及時傳達上級指示精神,上通下達。
一、崗位職責
第1條、負責內業資料的整理存檔,搞好治安保衛檔案。
第2條、按時完成各類報表的匯總呈報。
第3條、搞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檢查并定期更換,根據需要及時配備消防器具,并做好記錄臺帳。
第4條、協助科長及時處理和調解單位內部發生的治安案件和糾紛,并做好文字材料工作。
第5條、做好案情及內部有關工作的保密工作。
第6條、及時傳達上級下發的文件和指示,上通下達并將文件及時存檔。
第7條、按時參加科務會議,做好會議記錄。
第8條、做好科內勞保及福利用品的領取、發放工作。
第9條、協助科長配合單位部門的工作,教育指導本科人員樹立大局、服務一線的思想。
第10條、參加科內晝夜24小時值班制,處理值班期間發生的一切事務。
第11條、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完成科布置的各項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遵守礦規、礦紀及保衛科各種規章制度,凡有違紀現象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13條、保衛科各種檔案、各類報表管理不善造成丟失、漏報、上報不及時各種日常報表、資料報送、保衛科內外勤應負直接責任。
第14條、對保衛科領導臨時安排的與工作的任務故意拖延的,按有關規定及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