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電科根據本礦生產的需要和原有設備狀況,及時召集機電工程技術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共同研究設備選型、購置計劃。
2、設備購置計劃要寫明設備用途、規格、型號、數量及投資數額報請礦長、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批準實施。
3、購置設備必須進行選型設計、技術論證、廠家調研,所購置的設備必須經濟合理,技術先進,質量可靠,并符合本礦使用條件。嚴禁購置國家規定的淘汰型高耗、低效設備。
4、購置設備必須確定合理的進貨日期。既不能提前過長,積壓資金,也不能影響生產使用。
5、購置設備到貨后,供銷科及時通知機電科設備組,并牽頭組織設備驗收工作,清點其數量、規格、型號是否符合要求,驗收合格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6、新到設備必須具備產品說明書和出廠合格證。大型設備必須圖紙資料齊全,無缺件、損件,否則設備組拒絕驗收,待收集資料等工作完畢后再次驗收。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