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違禁物品上下井,確保改造和生產現場安全,減少或防止重大突發事故的人員傷亡,便于搶救或營救遇險人員,促進安全生產的穩步發展。依據《規定》。根據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員下井時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井口檢查人員必須嚴格監督檢查,對違反者嚴禁入井。
二、在井口每班設1名驗身員,負責對所有上、下井人員的驗身工作。
三、驗身員要認真負責,對每位上、下井人員都要認真檢查,發現攜帶違禁物品上、下井的人員,要沒收其違禁物品,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四、所有上、下井人員都要嚴格遵守制度,自覺接受檢查,不準無禮取鬧,逃避檢查。對違反制度的人員要嚴肅處理,從重處罰。
五、每月末驗身員要把驗身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匯總、上報,要求各項記錄齊全完整,數字要準確無誤。
六、對于認真負責,避免違禁物品上下井做出突出成績的井口驗身員給予一定獎勵。
七、所有干警職工下井前到所在科室、監區簽字,上井后到所在科室、監區銷號,科室、監區對本單位下井人員準確統計匯報負責;信息員下井前必須到信息辦掛牌,上井后摘牌銷號,以便安檢信息的收集。
八、罪犯入井由當班管理隊長清點記錄,每班入井前向調度室匯報工作地點和當班罪犯出工人數,罪犯完活上井后由當班帶工隊長向調度室匯報任務完成及人員上井情況。當班帶工隊長對本班次罪犯出工人員準確統計匯報負責。
九、所有下井人員憑燈牌領燈下井,礦燈房妥善管理好燈牌,上井后及時交燈收牌。礦燈房應及時掌握上、下井人數情況。
十、分監區帶工隊長職工要與罪犯同下井、同上井,當班完活后把本班全部罪犯清點收齊銷號后方可下班。
十一、調度室接到各監區出工情況匯報后,根據各單位匯報的工作地點、施工地點人數,分別掌握其避災路線和通訊聯系電話。做到警鐘長鳴,常備不懈。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事故,立即按搶救總指揮命令下達撤退令。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