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操作培訓,經有關部門考察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持有爆破操作證才能從事爆破作業。
2、同一次爆破作業,必須采用同一廠家,同一批號生產的爆破器材。
3、爆破作業危及相鄰井巷安全時,必須測量其準確位置,爆破時應在相鄰井巷設置明顯的警戒信號裝置或通知其人員,并在其出入口設置專人站崗。
4、實施爆破作業前,必須布置崗哨,崗哨應知道點炮的段數和個數,一般爆破由最后一炮響算起,無瞎炮時,應隔15分鐘才能進入工作面,有瞎炮或使用無法聽清炮數的雷管段數爆破時,應隔30分鐘方能進入工作面。
5、嚴禁點回頭炮和看回頭炮。
6、掘進工作面、刷幫、挑頂和淺孔采礦爆破時,必須使用集中點炮法(一次點火時,一人點炮不準超過2組。多人同時點炮時,互相必須統一時間,采取可靠的點火方法),同時應該使用信號線,信號線長度不得超過0.8米。
7、采場二次破碎逐個點炮時,一次點炮數不準超過5個。
8、二次破碎使用雷管導火索長度,須從點炮起保證人員撤離安全地點,一般不得小于2米。點火前導火索切頭長度不準大于5厘米,一根導火索只準切割一次。
9、井下爆破禁止單人點火。
10、兩處爆破相互影響,只準一方爆破,平巷貫通時,測量人員必須提出準確圖紙,相向工作面相距15米時,停止一方爆破作業。爆破時,雙方工作面均應布置警戒。
11、禁止用鐵棍裝藥。
12、裝藥時必須保證填充質量,須精心操作。
13、下列情況禁止爆破:
(1)一般爆破距炸藥庫50米以內,禁止爆破。特殊情況須報經公安部門批準。
(2)爆破地點的頂板、道路不安全以及通路阻塞時,禁止爆破。
(3)爆破時人員未撤離、不隱蔽好,禁止爆破。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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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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