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本井(區)支護專業的安全生產業務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支護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指示和規定,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3、掌握非木支護的計劃安排、使用管理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提出改進措施。
4、經常深入現場,調查研究,總結經驗,不斷改進支護工作,加強頂板管理。
5、經常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掌握坑代品的供修情況,嚴格把住質量關,不合格品嚴禁下井使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