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對安全生產負分管責任。
2、抓好全井安全活動,負責本井“一通三防”、維修、安全組等工作。檢查規程措施執行情況,按規定追查處理“三違”人員。
3、參與每旬一次的安全辦公會議,協助井長組織安全活動和安全質量檢查工作。
4、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工程、設備質量、作業環境和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分析并掌握全井安全生產動態,發現事故隱患,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5、協助井長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參加事故追查、處理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的總結、推廣及安全獎懲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