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全井(區)行政、生產、技術、安全負有全面責任,是全井(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
3、定期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督促有關單位貫徹實施。
4、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5、組織參加安全檢查和質量達標驗收工作;制定并落實防止事故的防范措施。
6、發生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事故處理和恢復生產工作。
7、組織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