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瓦斯監測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熟悉相關安全知識并依法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負責抽放瓦斯系統中各參數的定時觀測、記錄。
第2條 負責抽放鉆孔的連接、撤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檢查、維護、放水、管理工作。
第3條 按規定設置的抽放瓦斯系統,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6條規定要求,并保持完好。
第4條 臨時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設、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47條規定要求。
第5條 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內的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和溫度等參數,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第6條 如需入柵欄內工作,必須兩人前后同行,并隨時檢查巷道內瓦斯和氧氣。瓦斯、氧氣濃度不符合規定時,應停止進入,及時匯報。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未按時記錄抽放泵站各項工作參數,記錄不全或偽造記錄的,抽放瓦斯觀測工負直接責任。
第8條 未及時檢查瓦斯抽放管路及其他附屬設備,未及時發現設備隱患,并及時匯報的,抽放瓦斯觀測工負直接責任。
第9條 未及時檢查一氧化碳和溫度等參數,并向監區匯報,抽放瓦斯觀測工負直接責任。
第10條 未嚴格遵守瓦檢操作規程,在檢查管路和設備過程中出現“三違”的,抽放瓦斯觀測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