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礦井通風管理安全工作技術工作。
2、貫徹落實上級下發的各項技術政策、指令、規定、措施等,協助總工程師把好設計關、生產布局關、措施審查關、隱患排查處理關、安全技措資金使用關。
3、協助總工程師制定通風管理安全工作規劃、計劃、措施等并實施。
4、協助審查通風管理安全工作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技措工程,并檢查落實。
5、協助組織瓦斯隱患排查,對查出的瓦斯突出隱患,負責提出處理意見,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后,組織實施。
6、掌握通風、抽采、通風管理安全工作、監控、防塵等系統的裝備和運行情況,以及通風管理安全工作安全技措工程資金的使用情況,確保系統運行可靠,資金落實到位。
7、負責組織實施通風管理安全工作方面的技術科研攻關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先進經驗的推廣應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