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業務學習,按照分工范圍和主管的安排,認真履行本職工作。
第二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監督企業各級人員安保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計劃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標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 監督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第四條 對公司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計劃的編制、執行和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