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崗位職責
二、 司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不準無證操作,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各項鍋爐運行記錄。
第1條 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第2條 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好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
表、鼓風機、引風機給水系統、潤滑系統、冷卻水,進煤出渣等裝置的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日報記錄,清點用具。
第3條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第4條 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文明生產。
第5條 發現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第6條 服從鍋爐安全監察人員和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做好本職工作。
第7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條 工作期間不遵守勞動紀律或離崗,扣2—10分。
第2條 未對爐體及輔助設備進行檢查每次扣2—10分。
第3條 發現異常現象未及時匯報每次扣2—10分。
第4條 出現安全問題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5條 其它按《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生活科管理制度》、《生活科績效考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