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井下噴灑阻化劑、均壓通風、封堵漏風等防火工程的實施。
2、負責井下鉆孔注水注漿、均壓滅火等滅火工程的實施。
3、負責井下防滅火供水、注漿管路系統和防滅火系統的安裝維護和拆除等工作。
4、全面掌握礦井防滅火供水、注漿管路系統和防滅火設備、設施的使用,確保安裝、維修達到隨時可用的要求。
5、井下鉆孔注水或注漿時,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以達到預期效果。
6、嚴格執行定期檢查火情、認真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處理。
7、切實掌握井下各火點、火情變化情況,做到火點、火情早發現早處理,防患于未然。
8、填繪的圖、報表和火情分析的原始資料應反映現場實際情況,記錄要清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