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第二條 在綜合辦主管的領導下,負責綜合辦文秘工作。
第三條 負責起草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件和領導講話。
第四條 負責公司辦公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有關會議決議、決定以及公司領導交辦事項的催辦和督辦工作。
第五條 負責煤礦信息的整理與上報工作。
第六條 負責綜合辦檔案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