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部長領導下,認真落實公司及本部門安全工作制度。協助財務部長向各煤礦指導維簡費、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二條 按照部長的安排向各單位傳達國家有關政策,解釋集團公司、市公司文件精神。
第三條 協助部長做好公司成本管理與核算工作。做好維簡費、安全費用管理的督導工作。
第四條 做好領導交辦的關于維簡費、安全費用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負責公司機關成本費用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工作。
第六條 負責公司快報的匯總、分析、上報工作。
第七條 負責機關管理部室有關費用的控制與管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成本費用資料的保管工作,定期檢查資料的完整性,確保資料信息的安全。
第九條 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證人、財、物資料的安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