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適用于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公司所屬礦井。
第二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分為三個等級,考核標準如下:
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平均得分為90分及以上,且通風專業達到一級,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五個專業中,達到一級的專業不低于三個,其他專業不低于二級。
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平均得分為80分及以上,且通風專業達到二級,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五個專業中,達到二級的專業不低于三個,其他專業不低于三級。
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平均得分為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六個專業中,沒有不達標的專業。
第三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參加評級的專業為六個,即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各專業計分以100分為滿分。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評級計分以100分為滿分。各專業的考核得分在計入礦井總分時,先乘以各自的系數后,再計入礦井總分。
1、采煤:15分 系數0.15
2、掘進:15分 系數0.15
3、機電:15分 系數0.15
4、運輸:15分 系數0.15
5、通風:30分 系數0.30
6、地測防治水:10分 系數0.10
第四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得分計算辦法:
本年度專業單項得分=本年度內各月度專業實際得分之和/12(個月)
本年度礦井得分=本年度參加計分的專業單項得分乘以各自系數之和
第五條 被核準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實現安全目標:
礦井百萬噸死亡率:
一級:1.0以下;
二級:1.3以下;
三級:1.5以下。
凡是產量為100萬噸以下的煤礦,要評定為一級礦井,年度死亡人數不得超過1人,其百萬噸死亡率可往前連續3年累計計算。
凡年度內發生過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礦,取消當年評比資格。
2、礦井調度室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上級規劃等級。
3、采掘接替關系正常,“四個”煤量符合要求。
4、資源利用:資源回采率達到規定要求。
5、礦井必須有核準的足夠通風能力;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建立安全監控、瓦斯抽放和防滅火系統。
6、制定并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及獎懲制度。
第六條 本標準及考核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