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第2條使用洗衣設備前必須檢查設備運轉是否正常,烘干設施是否良好,嚴格按規程操作。
第3條 認真學習業務, 正確使用、保養設備。當設備出現故障時不能私自處理,應立即關閉電源向調度室匯報,并作記錄。
第4條 每班衛生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第5條 對職工服務熱情,耐心周到,語言文明禮貌,嚴禁刁難職工。
第6條 洗過的衣服要整理好放置在衣櫥內,嚴禁亂扔亂放、丟失衣物。
第7條 所洗衣服有破損或掉扣子的要及時縫補好,保證職工及時穿上干凈、干爽、舒適的工作服。
第8條 收發衣物應手續完備,衣物送交人和領取人必須在登記表上簽字方可收洗和發還。
第9條按規定開關女澡堂的門,并監督檢查女澡堂和聯合辦公樓一層的衛生。
第10條 盡責盡職,杜絕“三違”現象。
第11條 積極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1、對工作不認真,不填寫交接班記錄,罰款50-100元。
2、不認真學習業務,不能正確使用、保養設備,罰款50-100元。
3、當設備出現故障時不能私自處理,應立即關閉電源向調度室匯報,并作記錄。
4、對職工服務不熱情,刁難職工,出現一次罰款50-100元。
5、洗過的衣服不能整理好放置在衣櫥內,出現亂扔亂放、丟失衣物,出現破損或掉扣子的不能及時縫補,罰款50-100元。
6、不按手續收發衣物,出現衣物丟失,罰款50-100元。不按規定開關女澡堂的門,不能很好的監督檢查女澡堂和聯合辦公樓一層的衛生,罰款50-100元。
7、不遵守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空崗、竄崗,上班干私活,不能積極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罰款50-100元/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