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后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公司現配有叁套急救器材,決定地面放一套,井下放兩套。地面急救箱放在調度室;井下急救箱放在移變處,將隨著移變的移動而移動;為了加強急救器材的管理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地面急救箱由調度負責看管,井下急救箱由移變司機負責看管。看管急救器材的人員要認真負責,一經發現器材丟失要及時匯報調度或安全部,否則將追究看管人員的責任。
2、未經安全部門的許可,任何人不得打開急救箱,更不得擅自動急救箱中急救器材。否則一經查獲,將根據情節給予嚴懲,直至開除礦籍。
3、當發生工傷事故時,急救器材的看管人員要立即打開急救箱,并積極協助救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不給,否則延誤搶救時間,看管人將承擔全部責任。等事后再由領取人提供消耗急救器材的品種和數量,并給予補充。
4、如發現有人偷盜急救器材,一經查獲將給予除名。
以上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