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直接對農場的工作負責,并在工作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礦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2條 制定農場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3條 努力學習農作物種植和樹木栽培技術,根據季節變化,培育出適合職工食用的時令蔬菜。
第4條 積極參與農場的正常工作,協調好同志之間的關系,并按照工作標準對農場員工進行考核。
第5條 遵守勞動紀律,合理安排勞動時間,帶領其他人員出滿勤干滿點。
第6條 管理好工具、肥料和農藥,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發放他人。
第7條 嚴格管理,杜絕浪費,杜絕“三違”。
第8條 副場長協助場長做好農場的各項工作。
第9條 按時完成年度經濟指標及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10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1、違反公司、礦有關管理制度的,按相關的規定處罰;
2、不能很好的組織農場員工合理安排勞動時間,不遵守勞動紀律,罰款50—100元/次;
3、不努力學習相關栽培技術,不能有計劃地種植農作物和時令蔬菜,罰款100—300元;
4、不能及時進行施肥、噴藥,不愛護工具,出現嚴重浪費,罰款100—200元;
5、不服從領導,不能按時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罰款100—2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