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各隊值班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對本單位全天安全生產負主要管理責任。
第2條 按規定時間交接班,詳細了解生產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對遺留的事故隱患負責明確責任者進行整改,重大隱患要向隊長匯報。
第3條 開好班前會,講清本班生產中安全注意事項,存在問題及處理方法,教育職工按章作業,搞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第4條 做好值班記錄,施工地點存在的隱患,出現的地質構造和異常情況以及工程質量問題都要詳細記載,采取措施明確責任者進行處理,重大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5條 收集各班交接卡、認真檢查、核對。督促有關人員填寫各種記錄,對上級及礦有關科室的通知和文件,做好記錄,按要求辦理。
第6條 對“三違”人員,有權處罰停止工作,因生產需要臨時離開,要向礦調度講明去向,并留有頂班人員。
第7條 按時開好碰頭會,及時反映有關生產安全問題,記錄好本班碰頭會上所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8條 負責好本單位各辦公室安全保衛工作及值班室的衛生清潔工作。
第9條 積極參加機電事故分析。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