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通風部長、監測科長的領導下,對分公司所屬礦的監測監控、分公司監測系統工作全面負責。根據監測監控管理實施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認真貫徹執行。
2、認真貫徹學習執行上級有關指示指令和文件精神,結合各礦井具體情況,提出礦井監測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計劃意見,經批準后積極貫徹執行。
3、及時解決各礦安全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監測系統存在的技術難題,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確保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4、負責收集、整理、保管監測系統方面的技術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全面負責礦區監測監控管理和達標工作。
6、負責對公司、礦井監測監控系統的監測數據及定義、報警設置、斷電范圍及監測相關的各種記錄、臺賬、圖紙資料、規章制度進行督促檢查。礦井出現瓦斯異常時參加原因分析和事故追查。
7、參加事故的搶險工作,提出處理事故在一通三防方面的具體措施。
8、參與組織審查《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