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長對本區安全生產,文明生產負全面責任,是本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2、認真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三大規程”和安全措施,改善作業環境和施工工藝,搞好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經常保持巷道整潔,減少煤塵危害,保證職工身體健康。
3、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4、組織參加本區事故分析,帶頭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5、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規程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本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6、發生事故時,要親臨現場組織搶救和指揮排除。
7、親自審議職工提出的安全建議,并在建議本上閱批簽字。
8、完成礦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