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主要領導、安全區長不能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時,但卻沒有安排其他管理干部召開的,罰責任人200元。
2、開會遲到者,每次罰款100元,不請假者每次罰款200元。
3、開會期間,電話必須處于關機或震動狀態,手機鈴響、隨意接聽電話罰款50元。并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嘩和小聲議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否則給予責任人50元的罰款。
4、對上周安全問題和隱患沒有認真落實的或落實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500元處罰。
5、會議期間要及時宣傳貫徹集團公司和礦相關文件精神,做到學有筆記、學有記錄、學有簽字,沒有達到要求的,每次罰主持人200元。
6、會后各隊要及時向本隊職工傳達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安排生產任務,不按要求規定傳達或不傳達的,罰隊長2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