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單位對各班組和每個職工所規定的在他們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的責任。
二、考核范圍
通防區領導干部、班隊長和每位職工。
三、考核辦法
1.本辦法依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及集團公司、神源煤化工和區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制度。
2.辦法適用于通防區各班組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
3.管理干部、班隊長和個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落實到位,并實行一級對一級負責;實行簽訂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和個人保證書。自簽定之日起,安全生產責任生效。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單位主要領導對分管領導進行考核,分管領導對分管班組進行考核、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工人進行考核。
5.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主要對“人、機、環境”等三方面進行考核,“工傷事故情況”是安全情況的重要標志。
6.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每月進行一次
7.考核結果是對班組和個人安全性的一個評價,考核中出現的問題要追究安全責任。
8.對個人的考核共分三個等級,即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90分以上為稱職,80-90分為基本稱職,80分以下為不稱職)。每次考核應有考核統計表。
四、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都稱職的班組和個人都可以參與五好班組、先進個人的評比。
2、第一次考核基本稱職的班組和個人,除對此進行批評教育外加處罰,并要求限期達到稱職。(班隊長以上領導干部罰款500元,職工不稱職的每人罰款300元)。
3、三次考核仍然不稱職的領導干部交公司處理,班隊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職工給予加倍罰款。
4、由于責任過失重大非人身事故者,除礦處罰外,單位將追究其個人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