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增強安全意識,嚴格遵章守紀。
2、鏟車必須經檢驗合格(駕駛機構、剎車、音響信號必須良好可靠,技術狀況要符合安全要求),方準使用。
3、駕駛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或有一定開車技能,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4、鏟車不能超載,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在轉彎、調頭、人多的地方,車速不得超過3公里。轉彎或調頭時必須正確使用轉向燈。
5、鏟車在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行駛系統、超重系統和油壓系統,確認無誤時,方準作業。
6、鏟車行駛中,車鏟距離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物上隨車行駛。
7、鏟車鏟物時不得超載。禁止用鏟車鏟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鏟齒移動貨物。鏟物時應先將貨物墊起,然后起鏟。物件應放置平穩,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礙司機視線。起鏟后,必須將吊桿向后傾斜10~15度,根據路面情況和貨物性質,采用適當速度行駛,除特殊情況外,不得急剎車。
8、提升貨物只許在鏟車靜止時運行。禁止在提升物件的下面站立和通過。
9、當鏟車失去平衡,后輪離地時,應將貨物放下,同時將鏟斗或車鏟放下。司機離車時應把鏟斗和車鏟放下,并將發放機熄火。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