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檢身員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檢身員必須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對出、入井人員均進行嚴格檢身和登記。
第2條 凡出、入井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檢身員檢身,并在檢身后自覺填寫本人姓名,必須是誰出、入井誰填寫,不得代簽。
第3條 記錄必須堅持入井登記一次,出井登記一次,檢身員必須嚴格監督,嚴禁他人代簽或不簽。
第4條 檢身記錄卡經檢身員簽字后,每班向調度室匯報一次,由值班調度員進行核實簽字。
第5條 檢身記錄作為當日核實出勤的依據,凡檢身記錄無簽字或出、入井只填一次的,當日不記出勤,不記報酬。
第6條 出、入井時間必須規范化,在調度室無特殊指令情況下,按時出入井。
第7條 凡不服從檢身員檢身的、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的,檢身員要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安監科處理。
第8條 凡對檢身員進行人格、人身傷害的,檢身員可上報安監科,安監科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情節嚴重的交保衛科處理。
第9條 凡入井人員沒有按時出井的,必須查明原因,及時匯報調度室及安監科,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10條 出井人員檢查發現偷竊井下財物的,可當場沒收,并匯報調度室,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第11條 檢身員空班、漏檢、不負責,致使井下財物丟失和煙草、點火物品帶入井下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檢身員進行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