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員是井下安全生產和主要場所安全檢查的主要責任者,對工作范圍內的安全負責,要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的要求監督現場施工。安全檢查員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熟悉避災路線,保證安全。
第1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2條 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3條 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各種管理制度,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第4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
第5條 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施工措施的有關規定,掌握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對本工種崗位的要求,熟悉檢查范圍現場基本情況,熟練掌握檢查范圍的安全質量標準。
第6條 熟悉掌握入井安全常識,保證自身安全;入井前不喝酒,入井時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爬、蹬、跳運行中的車輛;斜巷行車時嚴禁行人。
第7條 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發現和督促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對危及安全的隱患立即令其停止作業整改,并及時向安監科匯報;制止“三違”。
第8條 井下發生停風、停電、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時,必須按規定組織有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迅速向礦調度室、安監科匯報。
第9條 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如實向礦調度室、安監科匯報,并組織或協助組織搶救。
第10條 熟悉現場自救互救常識,發生事故后要積極自救、互救。
第11條 熟悉避災路線,發生災害后能安全撤離。
第12條 按規定填寫檢查記錄,對現場存在的較大問題要專門向值班領導匯報。
第13條 嚴格按規定交接班。
第14條 對因本人不具備安全常識或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負直接責任;對分管范圍內因監督檢查不力造成的事故負監督檢查直接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