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范。
第二條 參與掘進工作面生產、安全技術管理以及生產指標的落實及本科業務保安工作。
第三條 參與推廣掘進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攻關。
第四條 監督檢查公司各礦井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措施執行情況,了解掘進安全生產情況。
第五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掘進工作面存在的隱患問題,參與制定相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六條 參與分工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第七條 參與公司有關掘進施工工藝和頂板支護改革等工作。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