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中心技術員對監控中心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必須熟練掌握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第2條 負責監控系統各測點模擬量的實時監控,發現超限、報警或異常及時向單位和調度室匯報,每天打印監測監控報表,及時呈報礦長、總工審閱。
第3條 負責束管監測各測點的氣體分析。每班對各測點進行分析不少于2遍。發現異常及時向單位領導和調度室匯報,異常情況下增加分析次數。及時打印氣體分析報表呈報礦長、總工審閱。
第4條 嚴格執行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愛護設備,嚴禁違章作業。
二、責任追究
第5條 發現監控數據超限、報警及異常未及時匯報者,對其處罰。
第6條 束管監測發現測點異常,未匯報未增加分析次數者,對其處罰。
第7條 工作不負責任,導致設備損壞者,對其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