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統計員是本崗位安全直接責任者,主要負責礦井事故統計和存檔工作,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科長、科長助理的領導下,對安全統計報表的準確、及時處理、上報負責。
第2條 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及上級安全指令、指示以及礦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罰款單的整理、統計、上報,做到帳目清晰。
第3條 及時準確的向領導和有關單位提供安全資料數據,按時上報統計報表。
第4條 全面系統的整理統計資料和臺帳,按規定做好歷史資料的積累和保管,嚴禁漏記漏存。
第5條 按時統計出勤,認真做好科內其他有關事務性工作,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6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給予安全科統計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干警、職工、學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二)對重大事故隱患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或回報的;
第7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科統計員行政記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事故調查出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或事故發生那過后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8條 安全科統計員對安全科的統計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9條 安全科統計資料不全、損毀、丟失的,安全科統計員負主要責任。
第10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