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確保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1條 各單位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及分工必須結合實際制定我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礦審批后一并下發執行。
第2條 為有效實施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3條 應急救援預案是礦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方案,預案一經啟動,各單位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征調物資、隊伍、車輛和專業救助力量時,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4條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的適用范圍。
2、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1)指揮部成員的組成、職責;
(2)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職責;
(3)設立的各工作小組的組成及職責。
3、危險目標和事故類型:
(1)危險目標的確定與危險性評估;
(2)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
(3)事故影響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
4、應急救援體系的組成。
5、預案的培訓、演練和修改:
(1)培訓和預案演練計劃;
(2)預案的定期檢查、維護;
(3)根據演練結果和現場條件變化對預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通訊聯絡方式;
(2)事故報告的程序、上報時限、上報部門等;
(3)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單位及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事故搶險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圖;
④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⑤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等;
(4)事故發生后,必須保護好現場。
7、事故應急救援:
(1)搶險救災應遵循的原則;
(2)詳細規定采取的應急措施和實施程序等。
8、物資和設備、工具:
(1)儲備單位、部門和儲備信息網絡;
(2)調運程序。
9、事故恢復程序:
(1)決定終止應急救援、恢復正常秩序的負責人;
(2)確保不會發生未授權而進人事故現場的措施;
(3)宣布應急取消、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
10、指揮部成員、指揮部辦公室、救援隊伍、物資儲備單位、醫療單位、專家組等通訊錄或聯系方式。
第5條 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地測科負責防治水、生產科負責頂板方面;通防科負責瓦斯、煤塵、防滅火方面;機電科負責提升運輸、供電系統、特種設備;調度室負責"雨季三防"方面;安全科負責危險化學藥品方面。最后由應急救援預案辦公室(調度室)匯總為我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6條 礦屬各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熟悉掌握其內容。應急救援預案一經啟用,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根據各自責任分工抓好救援工作,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200 元,性質嚴重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7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