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礦井通防安全。
第二條 負責動態地掌握各礦井通風系統、通風設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部長匯報,制定措施協調解決,并督促落實。
第三條 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井?“一通三防”礦井風量分配、礦井瓦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礦井所有通防設施工程質量、有害氣體涌出情況,負責通防部日常瓦斯業務管理工作。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及?“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專項治理等方面的工作,針對檢查提出的各種隱患,及時督促落實整改。
第四條 配合部長,統籌安排公司各礦井一年一度的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礦井風量測定與核實、礦井風阻測定等工作。
第五條 按時將各礦通風報表、技術管理情況匯總上報有關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條 負責?“一通三防”瓦斯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新裝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