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絞車司機是礦井提升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二、絞車司機應熟悉所操作絞車的構造、性能,每班班前必須對絞車、鋼絲繩的工作狀況詳細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停止對絞車的操作。
三、絞車司機對井下工人違章行車行人情況進行監督,并將違章情況向安全員、礦長作出匯報。
四、絞車司機在工作時不得擅離職守,更不得從事與操作絞車無關的其它任何工作。
五、若因人為的操作失誤造成跑車事故,將從嚴追究絞車司機的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