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礦應按照公司巷道及硐室恢復施工管理規定要求進行施工。
1、巷道、硐室恢復工程在施工前要有施工設計。
2、設計應由采礦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設計,并且要經過地質資源部、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三個部門的審批,必要時要報請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設計前,由采礦技術人員牽頭,地質、測量人員共同配合,進行現場踏察,要檢查附近巷道穩定情況,要清楚空間關系。應了解井巷及硐室本身的穩定情況及周圍構筑物、井巷、采空區等的分布等。
4、施工人員要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
5、施工前要對廢舊井巷及硐室內的空氣成分進行監測,經安全確認后方可作業。
6、修復被水淹沒的井巷及硐室時,對陸續露出的部分,應及時檢查支護,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氣體和積水突然涌出。
7、施工人員要保證施工質量,技術部門對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