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地質技術政策,負責礦山部地質、探礦、儲量、水文技術安全工作。
2、根據公司要求和生產工程布置需要,制定年、季、月地質、水文、探礦、儲量的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
3、組織編寫(修改)地質報告、有關專題地質報告及地質資料的技術審核。
4、對地質技術工作進行指導,經常深入第一線,負責井巷地質編錄,解決地質疑難問題,并做好記錄,為礦山工程施工奠定基礎。
5、對違反采礦程序等安全隱患及違反技術政策提出處理意見。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提出安全技術方面的問題,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方面的結論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