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嚴格堅持“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須檢查瓦斯,同時必須堅持 “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即每次放炮時,必須有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三人同時在場。起爆前,放炮員最后一個離開現場;起爆后,瓦檢員首先進入現場檢查瓦斯,未經瓦檢員同意,嚴禁打眼、裝藥、放炮;
2、嚴格按《規程》和本礦規定領退、送運、保管和使用火藥,對火藥雷管的領取、運送、保管和使用負安全責任;
3、放炮證不得借與他人,火藥箱要上鎖、放炮器鎖匙要隨身攜帶;
4、嚴格遵守處理放炮故障(瞎炮、殘炮、拒爆)及特殊情況下的有關放炮規定和要求;
5、熟悉并嚴格遵守《作業規程》中有關炮眼布置、裝藥量、連線方法、放炮和躲避地點的要求,嚴禁違章放炮.嚴格遵守“十禁止”和“九不放”。即十禁止:(1)禁止使用礦燈和防爆插銷放炮;(2)禁止在井下采用短路的辦法去檢查母線;(3)禁止使用塊狀材料和可燃材料放炮泥;(4)炮泥不夠長,禁止放炮;(5)放炮母線和動力線禁止同邦懸掛; (6)禁止一次裝藥分次放炮;(7)石門揭煤和有水患威脅的當頭,沒有超前鉆孔或超前距不夠長,禁止裝藥放炮;(8)貫穿巷道相距20M,沒有采取措施不放炮;(9)禁止利用殘眼放炮和放空心炮、糊炮;(10)處理瞎炮時,禁止使用風鉆打、手鎬挖、釬子掏瞎炮,未處理完畢,不準做其它工作。九不放:(1)不檢查沼氣不裝藥放炮;(2)放炮線母不符合要求和不按作業規程規定的長度不放;(3)石門揭煤沒有安全措施不放;(4)發現有透水預兆時不放;(5)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放;(6)采掘工作面支架落后于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留有傘檐時不放;(7)在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有未清除的煤、矸、礦車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時不放;(8)放炮地點20M以內,機器、工具、電纜未搬走不放;(9)在有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未設警戒、未撤人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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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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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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