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煤礦安全規程,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采掘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指導、督促實施;
2、每月組織采、掘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嚴格工程質量標準,對不合格工程,必須限期達到標準或推倒重來,并不定期的抽查,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了解安全生產和“三大規程”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頂、放頂步距、過斷層、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過破碎帶等重大問題,要組織編制專門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批準后貫徹執行,并報上級安全部門備案;
5、參加安全大檢查和事故搶救工作,總結采掘事故的經驗教訓,制訂改正措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6、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職工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7、在調度指揮生產的同時,必須調度指揮安全工作,及時如實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決定和匯報安全工作;
8、負責組織編制管理礦井通風、防塵、瓦斯、防火、防水和頂板等各項安全措施計劃,并進行業務指導,組織繪制礦井通風系統圖、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各類圖紙;
9、發生事故時,參與、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10、及時收集、整理各類圖紙、資料,做好科技檔案立檔、歸檔、保管、借閱、保密和防火、防潮、防鼠、防蟲等工作;
11、副科長協助科長做好上述各項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