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國家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技術標準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
2、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協助領導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并督促落實整改。
4、協助領導制定、修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5、負責組織安全例會、安全活動日,開展安全競賽和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制止“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對于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可以采取臨時處置措施。
7、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8、參加煤礦企業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和提出防范措施。
9、負責事故和“三違”統計、上報。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